INA §237(a)(1)(H) 和 INA §212(i) 下的虛假陳述豁免

《移民和歸化法》原諒了某些錯誤,例如虛假陳述或欺詐。 這符合國會團結家庭和保護家庭單位的意圖。 該法案對驅逐程序中的不可受理性有幾項豁免 INA §237(a)(1)(H), 在 USCIS 下 INA §212(i),以及非移民簽證的豁免。 本文將詳細討論這些豁免。 如果您被指控,請立即致電我們 可驅逐性不可受理 根據法律規定。

對虛假陳述的豁免 INA §237(a)(1)(H):

移民可能會被指控驅逐出境 INA §237(a)(1)(A) 在獲得移民簽證或調整身份時進行欺詐或虛假陳述。 欺詐需要三件事:1) 虛假陳述,2) 重大事實,以及 3) 意圖欺騙。 GG-的事, 7 I%N 十二月 161, 164 (BIA 1956)。 這種誤傳可能以多種方式表現出來。 然而,移民必須做出此類虛假陳述才能根據該法案獲得福利。 豁免有三個要求:

  • 符合條件的親屬
  • 必須持有移民簽證或同等文件,並且
  • 在此類錄取時必須以其他方式被錄取

這種豁免不需要向任何人表現出困難,包括移民本人。 下的自訴人 對婦女的暴力行為法 不需要表現出困難。 對移民簽證的要求意味著豁免不適用於非移民或未經檢查入境的人。 否則可以接受的語言要求移民沒有任何其他不可接納的理由。 傅之事, 23 I&N 十二月 985, 988 (BIA 1999)。 錄取時包括調整身份以豁免 INA §237(a)(1)(H). 阿古爾之事, 26 I&N 566 年 2015 月 (BIA XNUMX)。

對虛假陳述的豁免 INA §212(i):

該法案,根據 INA §212(a)(6)(c)(i), 使移民因欺詐或虛假陳述而不能被接納。 要在這種理由下不被接納,移民必須具備:

  • 故意歪曲
  • 一個重要的事實,以及
  • 根據該法案獲得利益。

這裡有幾個問題。 如果他或她能夠證明拒絕入境會給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合格親屬帶來極端困難,法律允許放棄此類虛假陳述。

從業者通過爭辯說,所謂的欺詐或虛假陳述不是故意的,不是實質性的,並且不是為了該法案規定的利益,從而對虛假陳述的認定提出質疑。

虛假陳述的非移民簽證豁免:

該豁免可根據 INA §212(d)(3(A) 獲得。領事官員在裁決這些豁免時必須權衡三個因素:

  1. 導致不可受理的活動的新近程度和嚴重性
  2. 建議前往美國的原因,以及
  3. 計劃旅行對國家利益的積極或消極

9 FAM 305.4-3(C).

不可受理 or 可驅逐性 根據上述理由是非常嚴重的調查結果。 移民必須諮詢有資格的移民律師才能申請這些豁免。 立即致電我們安排諮詢以討論您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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