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上訴委員會
移民上訴委員會(BIA)是移民案件的上訴機構之一。 委員會由高級委員會成員組成,他們審理從移民法庭或移民法庭上訴的案件。 國土安全部. 該委員會還審理針對從業者的紀律處分案件。
我必須對移民法官的命令提出上訴多長時間?
您有 30 天的時間對移民法官的決定提出上訴。 這個截止日期是具有管轄權的,這意味著如果您錯過了它,您將無法上訴,除非與移民法官重新審理案件。 此外,如果您錯過了截止日期,移民和海關執法局將能夠將您從美國驅逐(驅逐出境)。 遵守該截止日期至關重要。
什麼可以向董事會提出上訴?
如上所述,BIA 審理多種類型的案件,從拒絕擔保到拒絕移民簽證申請,再到拒絕移民法官的救濟。 除非您屬於例外情況或從 BIA 獲得費用減免,否則通常會收取與上訴相關的費用。 例如,重新啟動缺席驅逐令的動議不收取費用。
董事會是否公佈其決定?
BIA 每年對數百個案件作出裁決,但不會公佈其中的許多案件,除非案件改變了現行法律或者是第一印象案件,這意味著 BIA 從未處理過這個問題。 裁決的案件公佈在 BIA 的網站上,通常對所有移民法庭都具有約束力,除非 BIA 將其適用範圍限制在特定地點。
我可以就我的案件對委員會的決定提出上訴嗎?
在非常有限的情況下,您可以將 BIA 的決定上訴到 美國巡迴法院 對您的案件具有管轄權。 例如,巡迴法院可能不會審查基於行使自由裁量權的 BIA 決定,例如拒絕取消搬遷。 如果存在違法行為或問題與法律解釋有關,巡迴法院可以審查該決定。 例如,如果 BIA 以加重重罪為由駁回您的案件,則委員會對犯罪性質的決定將由法院复核。 第一步是提交一份 請願審查 向法院提交並遵守法院的簡短提交截止日期。 如果巡迴法院拒絕您的複審申請,那麼您可以向 美國最高法院 審查該決定。 如果法院批准了您的申請,則該申請將被發回 BIA 進行新的訴訟程序。
誰監督移民上訴委員會?
該委員會是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 (EOIR) 下司法部的一部分。 美國司法部長作為司法部的負責人,是負責該辦公室的秘書。
如果已經超過 90 天,我可以重新審理我的董事會案件嗎?
可能。 點擊此鏈接閱讀更多關於 重新開放的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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